哥大JD经验 | 如何选择课外活动
本文作者在准备LSAT之后获得了173,并成功获得了哥伦比亚法学院J.D.录取。
在之前分享LSAT备考心得之后,作者回顾申请的经历,希望与未来同样申请J.D.的朋友分享课外活动在申请中的作用,以及在法学院申请的角度谈谈如何选择合适的课外活动。
因为在今年的J.D.申请季中,申请人数暴涨,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尤其是根据LSAC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2月LSAT考生的人数暴涨了27.9%!成为几十年来涨幅最高的一次!由此可见在激烈的申请竞争中,除了像是LSAT这样的硬性背景条件以外,课外活动以及整体的包装都变得更加重要,让我们看看哥大J.D.有怎样的建议呢?
很多对法学院有兴趣的同学都会问我,参加什么样的课外活动对申请比较有帮助。
应该去律师事务所实习吗?
应该去参加志愿者活动吗?
应该跟教授做research吗?
我回答不出法学院最喜欢什么样的学生,但我可以给大家描述一个最普通的大学毕业申请人的简历。这个人的简历里可能出现去支教,当社工的经历;或是有在律所的实习。她/他或许是学校辩论队的成员,得过两次最佳辩手,或是在学生会里面当过干事。这样的一份简历,admission officer一天可能会看到几十份,每份申请花不到十分钟的时间。
如果你一开始就抱着为了考法学院去刷自己的简历,最后反而可能因为过于平庸而使招生官失去兴趣。
所以我认为,这种思维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注重多样性
多数法学院都会标榜自己对多样性的重视。多样性就意味着,开头的那个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从我个人的经历和很多成功案例来看,最好的答案就是爱干啥干啥去。
拿我自己来说,我从小就比较关注新闻,关注社会事件。我特别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大一之前的暑假,我就独立做了一个关于在广州的流浪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后来到大一,我加入了一个为在校的贫困学生筹款,发声的团队。
我的多样性
后来在美国发生的多起警察对黑人非法使用暴力的案件引发了我对在美国少数族裔权益的关注。于是我决定辅修非裔研究。在假期的时候,我也出于这个兴趣,加入了中山大学一项对在广州的外国人生存状况的研究。大家知道,作为对外贸易的龙头城市,也因为气候,有很多非洲人在广州工作,生活,学习。所以在研究期间,我也得到了很多和他们接触的机会。
在做这些活动的时候,我都没有想着是为法学院做准备。反过来,当我在犹豫是不是应该选择法学院的时候,我回过头来看了我的简历,才发现,法学院对我来说是很自然的下一步。法律正是弱势群体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武器。
在写Personal Statement的时候,我就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作为申请法学院的原因。在上非裔研究的课的时候,通过经常讨论时事和历史的问题,我和一位教授建立起了不错的关系,这也使我的这份推荐信成为强推。
后来在哥伦比亚大学的interview中,interviewer向我提到了这一点,问我为什么选择了这个方向。我相信这对我的申请是很有帮助的。因为一般的国际学生都不会想到去学习这个专业。
做自己真正想做的
上边是Columbia Law School 的Student profile。下边是至高无上的Yale Law School 的Student profile。我们可以看到,确实是各种各样的人都有。
此外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的网站上有成功的文书的例子。其中第一篇文书写的是作者如何从小就开始学习钢琴的故事。这篇文章从头到尾只有一个 “law” 这个词,写的是Laws of music。
所以,就像我之前所说的,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不要限制自己的想象力。不要迫于peer pressure,看到别人去实习,去搞商赛,或者去发paper,自己也要去。应该找到自己的兴趣,然后坚持下去。
最后,只要把自己在做这些事情时的感悟和法学院联系起来就行了。如果工程师,运动员,音乐家都可以找到和法律的联系,那么你也一定可以。这样admission officer和你的interviewer看到你的profile,才会觉得,这是一个有意思的人。
所以
与其尝试着让自己的经历fit in法学院,不如反过来,思考法学院如何能fit in自己的经历。
这样做除了可以让自己在Admission Officer的眼里更加迷人这个功利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能够让思考自己为什么要选择法律作为职业。
如果度过了沉迷于咖啡因的三年后,发现自己根本不喜欢这一行,那是非常痛苦的。如果说你想不到一个可以写进文书的,除了收入高以外的原因,或者想不到任何法学院fit in自己的兴趣、经历的方法,那么也许你应该重新考虑自己的方向。是的,其实申请法学院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花时间最多的是
更多资讯点击直达
双非陆本UVa | 美国T14 LL.M. | 四个月备LSAT
百份T14文书经验 | 学 律 是 谁 | 英国荷兰LL.M.